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清联合村镇行”)因“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155万元罚款。
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吴大鸣,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李国强,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5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吴大鸣(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三、李国强(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5万元 二、对吴大鸣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李国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原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