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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浙江乐清联合村镇行被罚155万元

2024-07-24 17:09:48
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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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清联合村镇行”)因“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155万元罚款。

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吴大鸣,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李国强,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银监罚决字〔202259

被处罚当事人

一、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吴大鸣(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三、李国强(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5万元

二、吴大鸣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李国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原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1222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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