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趨於平靜的數藏話題又火紅了一波。
某頭部閒置商品交易平台(俗稱「小黃魚」)突然發布了《關於開展數位藏品相關商品專項治理的公告》,稱「即日起該社區內禁止發布數位藏品相關商品,同時呼籲廣大用戶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NFT投機炒作行為警惕和遠離NFT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自身財產安全。商品採取下架處理。
小黃魚直接向數藏開砲了屬於是,面對這樣的公告,各數藏企業該如何理解,影響幾何?颯姐團隊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
公告開頭即交代了其發布背景,「因近期多起輿情曝光數位藏品交易中頻繁出現虛假宣傳交易詐欺、非法集資等風險情況,為保護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該社區健康生態、防範金融風險等等……」。這並非空穴來風。
今年以來,數藏市場整體趨於沉寂。在監管方面,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打非辦發佈公告稱,數位藏品多數平台或個人不具備資質,收益與其承諾的回報不匹配,資金安全無保障,其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現實的風險包括多地發生同數字藏品相關的詐騙、傳銷、洗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活動,提醒公眾警惕數字藏品投資騙局。
從媒體通報來看,多家數藏平台已被公安立案。已公開的涉刑案例中,已有數家平台的實控人、營運人員被一審法院認定構成集資詐欺罪等罪名。在上海閔行區審理的張某、劉某集資詐騙案中,法院認定二被告人設立“TG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將低價購買或從網絡免費下載的圖片包裝為數字藏品在平台上對大眾銷售,透過虛假承諾平台以雙倍價格回購等方式,自買自賣,虛增交易量及價格,吸收數千名用戶資金共計百萬餘元,後二人關停伺服器,造成用戶無法提現、無法查看“數位藏品”,同時符合非法性、公開性、社會性、利誘性特徵,並具備非法佔有目的,進而構成集資詐欺罪。
根據公告內容,「小黃魚」平台將禁止用戶發布數位藏品相關商品,對於已在平台上發布的存量數位藏品將進行下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該平台存在不少用戶發布的數位藏品轉讓訊息,而這些數位藏品多數來大廠等頭部數位藏品平台首發市場。這項公告的發布,意味著自此數藏用戶將無法在該頭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進行數位藏品的轉手,可能嚴重影響持有的數位藏品的再次流通和價值變現,變相發布的,根據該社群規則(《社群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統稱《規範》),可能被平台刪除所有在該平台上販售的商品、永久限制發布商品及互動資訊及購買權限、永久限制個人專頁展示、永久限線上貼文及評論展示。今日,颯姐團隊在該平台以「數位藏品」、「NFT」為關鍵字檢索,檢索結果均為「沒有找到你想要的寶貝」。
有老友可能會問,既然數位藏品不是違禁品,那麼該平台是否有權下架數位收藏相關商品呢?首先來看該平台發布的通用規則。根據該平台的《XX社區公約》,「用戶在該社區的行為、發布的物品、商品/服務及資訊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該社區《規範》等相關要求,違規場景及處置措施詳見《規範》;」據此,該平台可依據法律法規及社群規則,設定違規場景,對用戶發布的商品資訊作出限制。
其次,根據該平台社群管理規則——《規範》,數位藏品可以解釋為不適合在該平台交易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則附表“違禁資訊管控扣分明細”中的違禁商品及資訊第十類“未經允許違反國家行政法規或不適合交易的商品或資訊類”,包括“(三)基於區塊鏈技術產生的虛擬貨幣等數位化產品及衍生服務」。老友都知道,數位藏品本身並非違法國家行政法規的商品,那麼結合公告全文,我們推測,在該平台看來,因“數字藏品交易中頻繁出現虛假宣傳交易欺詐、非法集資等風險情況” ,數位藏品屬於不適合在該平台交易的商品。
最後,該規則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也難以認定為公序良俗。不論是237號文《關於進一步防範與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還是2022年4月三協會發布的《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 降低數位藏品的流動性,不為數位藏品提供二級市場流動機制,從平台管理角度去抑制數位藏品的投機屬性,應當認為是符合當前監管機構關於嚴防利用數位藏品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保護消費者的態勢的。那麼,就此來看,認定公告及《XX社區公約》、《XX社區管理規範(試行)》的前述相關條款違反公序良俗是較為困難的。鑑於該平台用戶發布商品資訊需同意並遵守《XX社區公約》、《XX社區管理規範(試行)》的全部規定,因此,用戶在該平台發布商品資訊應遵守公告及簽署規範,若違反該規範,則應承擔該等規範中約定的不利後果。
儘管數位藏品商品資訊在平台各類閒置商品轉讓資訊中僅佔極小的比例,但首次下架並嚴禁新增數位藏品商品訊息,可謂訊號鮮明。這也提示數位收藏發行商在發行新的數位藏品時,如實描述所發售的數位藏品的應用場景,就是否能夠轉售、轉售的管道、轉售的限制等可能影響用戶購買意願的關鍵要素,不作虛假承諾,避免涉嫌詐欺、詐欺等刑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