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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中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2022-09-28 0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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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退市中天公开信息显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张阳、非独立董事雷鹏国、黄杰、沈宇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2年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青岛中天是公司的核心子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100%,对公司经营情况具有重大影响。根据公司备案提交的民事裁定书及补充材料,法院已于2022年2月8日就破产申请相关事项通知青岛中天并于2月10日召开听证会,青岛中天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公司未就青岛中天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未依规履职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阳目前处于失联状态,公司无法与其进行沟通,无法取得相关异议理由,因此张阳无法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时任职工监事沈宇健因非财务及相关专业背景,特别考量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经综合情况考量,对相关议案投票弃权,但未按相关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其法定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持续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并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其有异议的事项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不能以不参与审议、弃权表决定期报告相关议案为由逃避其在编制、审议定期报告方面所应尽的法定义务与职责。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也未依规履行定期报告审议及确保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发表意见及陈述理由的法定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予以公开谴责

退市中天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退市中天(--)主营业务: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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