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证监局公告,因对汇金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事项负有责任,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魏某生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当事人魏某生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一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属于具体操作层面失误,其本人未参与案涉业务行为,难以发现违法行为;二是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且有充分的证据;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是当事人勤勉尽责,没有违法故意,独董履职存在困难、本人能力不足、经验不足,且主动配合调查,相关事项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不过,河北证监局对魏某生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