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瑞星股份(836717.NQ)发布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署了《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辅导协议》。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华西证券。
2021年8月2日,河北证监局出具了《关于接收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材料的函》,公司进入辅导阶段。
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辅导机构华西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河北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060,105.05元和37,448,692.7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9.38%和9.34%,市值不低于2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