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为吸引更多青年人和各类人才来青留青,5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4〕22号),文件对我市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一、鼓励租房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允许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此举将进一步释放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群体的购房潜力,实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从“租”到“购”的无缝衔接。 二、放宽租赁型人才住房准入的住房审核条件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人才即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此举将有效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人才享受到优惠政策。 三、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取消准入条件中的户籍、居住证、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的限制,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个人即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为促进职住平衡,允许用于企业定向分配的房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此举将进一步调动租赁企业参与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提高房源利用效率,惠及更多来青就业创业的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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