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对新研股份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方韩华、杨立军、卢臻、刘佳春、张舜、方子恒、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悉,这些被处罚的对象在2015年作为新研股份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明日宇航)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方,他们承诺明日宇航2015、2016、2017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亿元、2.40亿元和4亿元。如果业绩承诺期内明日宇航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各业绩承诺方应当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不足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然而,2023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3.4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3.11亿元。2024年1月22日,新研股份公告,更正后2015年至2017年明日宇航未实现承诺业绩,未履行个人或企业应当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深交所的决定,上述对象的违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理信赖,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据此,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这些人和企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建议相关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