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不予核准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行长助理米洋的任职资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行政批复显示,经审核,米洋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根据2022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米洋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据悉,上述文件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第一百零八条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