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职业流动性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跨越省份寻求工作机会,这也带来了养老保险关系分散于多个地区的现实问题。对于这些有着多地参保经历的就业者而言,一个核心关切浮出水面:退休之后,究竟哪里才是领取养老金的归属地?
人社部发文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金领取地的确定规则如下:
户籍所在地参保: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那么他们将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非户籍所在地参保满10年: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那么他们将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非户籍所在地参保不满10年:如果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将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并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多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如果参保人员在所有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将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并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判断自己的养老金领取地:
如果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省份参保,无论缴费时间长短,他们将在户籍所在省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省,但有多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满10年,他们将在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领取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省,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他们将在户籍所在省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