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4日丨飞力达(300240.SZ)公布,2024年5月10日,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该警示函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基于前述情形,公司经与保荐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