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四川旭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始县财政局决定,对四川旭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零壹元捌角捌分(¥12401.88),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