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公告,拟发行2024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一期),基本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品种二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 品种一为4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3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品种二为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附超额增发权,若本期债券任一品种的实际全场申购倍数(全场申购量/基本发行规模)α≥1.4,发行人有权选择行使对应品种超额增发权,即在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之外,增加对应品种的发行规模,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增发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100亿元。若品种一或品种二实际全场申购倍数α<1.4,则对应品种按照基本发行规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