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11日消息,重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因为其未经验收的环保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经处罚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重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由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