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26日消息,佛山市顺粤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罚款五千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457.45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顺粤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食品经营项目及经营方式,经查实,该公司在未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增加经营项目,进行超范围经营。其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规行为。
据此,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决定对佛山市顺粤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57元4角5分(¥1457.45元);2、罚款5仟元整(¥5000元)。罚没款共计陆仟4佰5拾柒元4角5分(¥6457.45元)。这起事件提醒了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