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对刘斌、陈玉忠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刘斌、陈玉忠因未将股权转让协议、持股变动等情况告知天沃科技,导致天沃科技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中关于前十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经查明,2016年8月,刘斌与陈玉忠签订协议,以14.46亿元受让陈玉忠持有的178,016,372股苏州天沃科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2017年3月,陈玉忠与刘斌协商,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4,833,100股“天沃科技”,所得款项用于冲抵刘斌应支付股权转让款。2018年3月,刘斌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相关股份一直未进行登记变更。截至2018年6月11日,陈玉忠名下持有175,053,374股“天沃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其中代刘斌持有133,183,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0%。
刘斌、陈玉忠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斌、陈玉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