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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