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银河证券及其管理人员出局连出两张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经查,银河证券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同时,北京证监局对罗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银河证券存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罗黎明作为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