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引发重大异常波动或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处置措施。证券公司的客户应当及时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报告,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立即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采取暂停接受其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针对前款情形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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