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同时,根据该事项抽查依据的修订情况,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第207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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