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上实发展(600748.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因为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最终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上实发展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罚21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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