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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SZ)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4-04-01 13:06:00
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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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宣布,由于在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发现问题和潜在风险,且金融机构收紧了项目长期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决定正式停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这一决定可能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江斌和刘雪娇对相关议案投了弃权票。江斌表示,虽然理解公司在项目复核中发现问题并做出停工决定,但停工本身可能会造成项目损失,如引发项目合同相对方对公司的违约责任追究等,因此投了弃权票。刘雪娇则表示,由于对项目前期论证的合规问题和可行性论证流程缺乏了解,且前期参与的董事成员已全部轮换,无法对项目停止的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因此也投了弃权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表示关注,并要求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详细说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2. 说明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立项阶段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分析,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的气候条件、市场及行业变化风险,前期可行性分析是否审慎,以及项目建设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采购、实施等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需要说明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项目建设相关决策中是否充分履职尽责。
  3. 详细说明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4. 详细说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对公司定期报告带来的影响,是否会引发项目合同相对方对公司的违约责任追究,以及是否会导致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上年出现较大变动。
  5.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以及目前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进展情况,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6. 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在2024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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