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修订。今年4月1日起,株洲市将对第二套房“可提可贷”等3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优化,7月1日起,实施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第二套房“可提可贷”政策方面,缴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可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此外,全面支持“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用本套房设定抵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出证后再置换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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