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龙净环保(600388)作为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内0402民初153号
- 标题: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解除原告赤峰市兴源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租赁合同; 二、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赤峰市兴源建筑机械租赁站租金77005元、丢失配件赔偿金1382元、装卸费及运费3707元,合计82094元; 三、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赤峰市兴源建筑机械租赁站钢管769.5米、扣件1361个、铁跳板20块;如客观上已无法返还,则按照未能返还的数量由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钢管20元/米、扣件6元/个、铁跳板100元/块的价格支付赔偿金; 四、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21日起继续按每日钢管0.015元/米、扣件0.015元/个、跳板0.2元/块的标准支付租金至物资返还或赔偿完毕之日止; 五、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赤峰市兴源建筑机械租赁站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16860元,并以7700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赤峰市兴源建筑机械租赁站
- 被告:牛某某
- 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6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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