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最新信息显示,3月22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椰树饮料有限公司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4)浙0602执1451号】,椰树集团的执行标的为4226元、绍兴椰树饮料有限公司的执行标的为4226元。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债权人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之后即将被法院执行的人。
也就是说,椰树集团因为4226元在法庭判决后仍然给钱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另据天眼查显示,2024年1-3月以来,椰树集团作为被告已被法院四次立案,其中,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2起,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1起,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立案1起。天眼查还显示,2021年-2023年三年间,椰树集团被告案件达43起。案由主要以不正当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为主,案件遍及海南、广东、浙江、重庆、北京、四川、江苏、重庆、河南等地。椰树集团也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地方国营海口罐头厂) 成立于1980年,系海南椰椰成员,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