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午间公告,公司和控股股东、实控人卢先锋22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卢先锋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卢先锋与贺沁铭于2018年11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的受让人,该事项涉及先锋新材控制权转让,应及时披露,而先锋新材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卢先锋采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