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也被国内称为“精神卫生”,不仅是指个体或群体不具有任何一类心理或精神疾患,还包括人的主观幸福感、社会适应性、内在与外在和谐的一种完善的状态。与身体健康一样,人的一生中会或多或少经历心理困扰甚至心理疾患,也会因为人生遇到的各种经历与磨难带来幸福感下降、社会适应能力减低,造成个体与环境的某种不和谐状态。
广义上,心理疾患若按照患者的社会功能损害程度划分可包括三大类:精神障碍(严重功能损害)、神经症性障碍(轻度功能损害)和社会功能损害程度居于二者之间的人格障碍,按照疾病类型划分一般是按照国际精神疾病诊断手册(第11版)来划分。常见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两类严重失去现实检验能力的疾病;神经症性障碍则以各种情绪困扰为表现,比如:焦虑、悲伤、愤怒、惊恐等情绪,若伴随一定的社会功能损害、且持续一段时间后往往会构成相应类型心理障碍的诊断;自幼因长期不良的家庭养育环境与生物因素交互作用,还会带来人的性格发展不良甚至人格障碍。
据柳叶刀的文献报道,我国各类心理疾患患者患病人数占总人群的16.5%-17.5%,即2.31-2.45亿国人患有某一种确诊的心理疾患(此数据不包括人格障碍的患病率)。这些患者大多数无法自愈,需要心理健康服务专业工作者的帮助、心理干预或药物治疗。一些未经专业帮助的患者甚至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心理疾患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20年前的非典疫情、15年前的汶川地震、20年开始的新冠疫情,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也对国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疫情的爆发,使广大民众进一步关注心理健康。而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匮乏和专业胜任力的不足(即质量不合格),也进一步凸显。
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包括:精神科医师主要负责对各类精神疾患进行药物治疗、心理师(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咨询师)负责对中轻度心理疾患者和心理困扰者进行心理帮助(非药物治疗)、社工师负责对所有心理疾患患者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支持、社会救助、社区关怀。
相对患者数量而言,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严重短缺。我国有效从事精神科工作的执业医师只有约4万人;医疗系统通过卫健委心理治疗师职称考试者约1万人(有效从业者不详);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含注册督导师、心理师和助理心理师)不足5000人(有效从业者不详)。2002年我国劳动部(现为人社部)开始实施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制度。截止到2017年该资格考试终止时,获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和二级)的人数约有140万人,但这些获证心理咨询师真正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比例不足3%。其他在学校、企业、社区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因无规范管理,人员数量、资质情况和服务质量至今尚无从了解。以上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均无法满足民众极速增长的对专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心理师数量严重短缺。发达国家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与居民人口比例约为1:1500(以奥地利为例),同比换算,我国需约93万心理师。相对人才数量,我国专业人员的质量也堪忧,急需提升。发达国家许多由立法确认专业人员准入、职业培训、执业资质、从业伦理规范,并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行业管理有具体的规定或标准,而我国在这几个方面均无统一标准。
此外,高校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严重不足、医学院校的精神卫生和临床心理学专业建设滞后,导致目前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从业人员数量大大超过接受过系统专业培训的人员。由于民众对心理健康服务尤其是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服务急剧的需求急剧增长,各类心理服务机构也应运而生,其提供的专业服务因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造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机构及不合格从业人员不仅无法有效帮助求助者,甚至给他们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
那么,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包括:各类国家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化管理(国家行政管理与行会管理机制)、保险(职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支付)体系,以及一个符合国情的心理健康法律和宣教体系。
第一,国家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的核心是建立国家执业心理师职业体系,并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对执业人员进行科学的规范化管理(“教“、“考”、“训“、“监”)。一个健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必须包括上述各类从业人员,这些从业人员须有严格的准入标准、系统的培养流程、科学的考核体系、成熟的从业伦理监管和继续教育要求。
以心理师的培养为例,实际上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界的共识是:培养一个合格的心理师一般需要一个类似医学临床专业硕士的系统培养过程(本科+硕士期间学习30门专业课程,并接受250小时临床心理实践和200小时专业督导训练)。在此基础上终生接受继续教育和伦理监管。只有这样状态的心理师才可以胜任维护民众心理健康的任务,提升国民心理素质。国外发达国家经验也是:心理师需要经过高校学历教育,获得临床或咨询心理学硕士或以上学位,经过一年实习同时接受资深专业人员的督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获得学位从事专业工作,这些专业人员还要接受专业行会的管理,需要接受持续的继续教育,并且每2-3年进行重新登记(如同医生一样)。
第二,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包括一系列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从包括心理健康促进法、精神卫生法、心理师和社会工作者的相关管理法规或条例等一套系统且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时,应建立一只规范化的、符合中国特色国情和文化的心理健康科普和法律宣教队伍,促进全民参与心理健康建设,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
第三,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须包括对执业机构的规范管理。执业机构是执业心理师的执业场所和依托机构。其中,具备相应资质或满足相应行业标准的执业机构可以兼具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功能,是为“培训机构”或“实习机构”。应建立国家心理师行业协会,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执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还包括了一个成熟配套的保险系统。我国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设立国人心理健康保险、心理师执业保险。建议逐步将社会保险支付体系与心理师执业体系相衔接。
新冠疫情以来,民众对心理健康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心理健康专业服务人员(尤其是心理师)的短缺、现有心理援助机构及心理干预人员的质量问题均成为抗疫过程中的一个凸显问题。因此,加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的管理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社会因各类群体(尤其是青少年)的心理疾患或人格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频发、经济损失增大、相关司法案件也相应增加。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用亡羊补牢地态度去处理当下的相关问题,更需要统筹规划、未雨绸缪,去着手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