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龙建股份(600853.SH)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松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张松滨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也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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