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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拟出台“486”行动方案,推动80余家后备企业加快发展上市融资

2024-03-14 11:22:07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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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政务发布,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会同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拟出台《关于推动汕头企业上市发展“486”行动方案》。据了解,《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作目标,聚焦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优化深汕两地融资对接平台效能,坚持促增量与优存量相结合,推动汕头市40余家A股、H股、新三板)上市企业提质增效,80余家后备企业加快发展上市融资,60余家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后备企业培育,加快打造全链条企业上市培育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根据披露,《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支持上市以及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扩大生产经营。注册地在汕头市的A股、H股、新三板上市企业以及上市后备企业在汕头属地银行新发生的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存续期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以及在政策实施期内到期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分别按照最高实际支付利息的50%、40%、30%、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且享受的市、区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银行的利息。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迁入。对并购市内上下游企业或并购市外上下游企业且被并购方注册地迁入汕头市的,均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并购重组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上市公司加大本地投资。引导汕头市上市企业加大在汕头的投资和升级改造,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上市企业已享受指挥部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支持上市以及上市后备企业供应链融资。注册地在汕头市的A股、H股、新三板上市企业以及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照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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