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以及继承等内容。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市住房建设局将采用以全流程网办为主的办理方式,常态化提供业务办理服务。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随时提出,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申请人无须在政策正式实施后集中办理。深圳市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历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根据购买时间,陆续在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申请人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租购本市保障性住房,预计每年能够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并且进入市场的安居型商品房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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