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发文提示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警惕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等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3日,湖北、山东、内蒙古、江苏、宁波、江西、河北等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发布风险提示。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诈骗手法,广大金融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掉入骗局,银行等金融机构又该如何加强自身管理,携手共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值得各方深思。
金融诈骗花样百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实施金融诈骗的情况日益严重。据湖北监管局提醒,当前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案件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先通过电话营销或直接上门营销,声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展示伪造的"银行工作证",以承诺办理高额贷款,门槛低、放贷快、费率少为由,利用消费者急需用钱的心理实施诈骗。还有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冒充银行官方客服群发诈骗短信,以银行账户资金异常、个人信息需更新为由,诱导消费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骗取消费者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从而盗取消费者银行账户资金。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个人金融信息包括账户信息、鉴别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借贷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金融信息某些情况的信息。消费者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应当做到"三要""三不要":一是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等账户凭证,不要轻易对外泄露交易信息及身份验证信息;二是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及线上金融交易渠道,不要轻信推销电话、中介代理机构等虚假信息;三是要及时销毁载有个人信息的业务单据,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立即修改重要密码,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冻结或挂失账户,必要时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银行须强化内控管理,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面对日益高发的金融诈骗案件,作为管理者,银行要从自身做起,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银行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为管理准则,规范员工行为,坚决杜绝员工参与、协助、纵容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加强黑名单管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嫌犯罪的人员信息。另一方面,银行要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有的放矢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既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又离不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更需要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携手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