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安宁市农信联社”)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投资等,被罚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金罚决字〔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投资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7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18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安宁市农信联社理事长王学明,对安宁市农信联社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金罚决字〔2024〕1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学明(时任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