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披露判决,伊川农商银行一名信贷经理帮助其亲属骗取贷款4000余万元,一审获刑10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丽,女,1973年出生,高中文化,原伊川县农商行葛寨支行信贷经理,自2004年5月至2022年6月在伊川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张某丽在担任伊川农商行葛寨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在明知其弟弟张某(伊川农商行职工,另案处理)没有归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张某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伊川农商行葛寨支行贷款共计13笔,金额4190万元,流入张某及其控制单位(或个人)账户共计3179.36万元。
在贷款持续的数年间,张某丽为张某提供账户,帮其转账、结算、偿还高利贷,还曾多次陪同张某前往澳门赌博。
另查明,2022年5月3日祥符区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张某丽到伊川县丰华国际酒店,后将张某丽带至祥符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当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据被告人张某丽的供述,其知道张某赌博,也随张某多次去澳门赌博,2013年张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举家逃到重庆,后康凤立安排葛寨支行时任行长朱某给张某放贷400万元还了赌债。
原伊川农商行董事长康某证实,张某找我说家里生意需要用400万资金,让我帮忙给葛寨支行行长朱某打招呼放贷款,我就给朱某打电话给张某放的贷款。
祥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丽伙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张某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