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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江西银行赣州分行被罚35万元

2024-02-26 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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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银行赣州分行(原南昌银行赣州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14

被处罚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南昌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胡军兵、时任南昌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吉霞、时任南昌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谢麟权,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原南昌银行赣州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15

被处罚当事人

胡军兵(时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16

被处罚当事人

吉霞(时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17

被处罚当事人

谢麟权(时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江西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原南昌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因发放虚假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被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18

被处罚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发放虚假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南昌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行长周佳、时任南昌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王绪林,对江西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原南昌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发放虚假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19

被处罚当事人

周佳(时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发放虚假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20

被处罚当事人

王绪林(时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发放虚假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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