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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24-02-20 1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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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年2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起步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起步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41亿元。起步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起步及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起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

2024年2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起步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起步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41亿元。

起步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起步及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起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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