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16日消息,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罚款5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1月18日09时59分,泉塘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长沙县泉塘街道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北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5敏支驾驶车牌号为湘ADR5386小型轿车通过“及时司机”APP,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北门承接一名乘客前往长沙乐天怡悦酒店,经查,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长沙及时长雨1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为5敏支,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5敏支驾驶湘ADR5386小型轿车进行营运。驾驶员5敏支通过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旗下“及时司机”APP软件将湘ADR5386小型轿车注册为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用户,该公司通过APP将此单派发给驾驶员,所得收益直接支付至该公司后,分派其中部分费用给驾驶员,长沙地区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由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5敏支提供湘ADR5386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5敏支出示了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无法出示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了立案。2024年01月30日,当事人委托驾驶员5敏支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在接受调查询问中,5敏支实陈述了相关事实,并承认了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