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8日消息,重庆宏之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未按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麒区人社监询字〔2024〕第004号)指令时间提供相应材料,被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9000元。
据公告内容,重庆宏之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宏之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