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任兴集团及相关职务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原因是该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公司债券发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任兴集团在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行了多只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经查明,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以及公司债券规范发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同时,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也存在问题。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定期报告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公司债券发行不规范,以及未履行募集说明书承诺。其中,任兴集团在2020年和2021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此外,该公司在2021年发行的一期债券中,存在不规范的发行行为。同时,该公司未履行21任兴01与21任兴05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
上交所认定,任兴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史祚政、李凡红、邹佳音、宋政、尹庆健等人作为公司的相关职务人员,未能保证公司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有效督促公司履行承诺以及规范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任兴集团及史祚政、李凡红、邹佳音、宋政、尹庆健等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此事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