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未尽职履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等,被罚款70万元;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副行长邬江、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公司部总经理彭令、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张靖,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涪金管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涪金管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二、邬江(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 三、彭令(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公司部总经理) 四、张靖(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未尽职履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 二、对邬江警告 三、对彭令警告 四、对张靖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