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70万元

2024-02-05 16:37:20
证券之星
证券之星
关注
0
0
获赞
粉丝
喜欢 0 0收藏举报
— 分享 —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未尽职履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等,被罚款70万元;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副行长邬江、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公司部总经理彭令、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张靖,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涪金管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涪金管罚决字〔20242

被处罚当事人

一、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二、邬江(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

三、彭令(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公司部总经理)

四、张靖(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未尽职履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

二、对邬江警告

三、对彭令警告

四、对张靖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1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敬告读者:本文为转载发布,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FX168财经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细微删改。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