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贷前调查未尽职形成风险,被罚款40万元;时任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行长李季昀、时任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金融客户经理何治明,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涪金管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涪金管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二、李季昀(时任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 三、何治明(时任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金融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前调查未尽职形成风险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 二、对李季昀警告 三、对何治明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