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106,324,838.74 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 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林、时任财务总监胡凯、时任董事、总经理丁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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