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31日消息,宁夏旭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0万元(300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8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监测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发现该公司1号氧化锌生产车间回转窑等设施正常生产,配套的脱硫、除尘环保设施正在运行。监测人员对该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气筒(DA001)治理设施排放口和厂界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经监测,脱硫塔废气排气筒(DA001)治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为82mg/m³,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30mg/m³的1.73倍。
宁夏旭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30万元(30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