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月30日,因被执行人韩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迪丽热巴与韩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显示,被告在其博文中使用不当文字描述迪丽热巴,虽被告不认可文字指向迪丽热巴,但联系涉案博文内容及上下文,能够确认系指称迪丽热巴。结合涉案博文上下文的用语、语气,贬损、攻击的意图明显,已超出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范畴,构成对迪丽热巴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韩某在其微博登载声明致歉,赔偿迪丽热巴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等合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