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新增10家外资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承销商,有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市场评价结果,新增3家外资银行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包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和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通过此次评价,外资承销机构数量进一步扩容、结构进一步优化,包括一般主承销商5家、专项主承销商3家、承销商5家,覆盖美、法、英、日、新等国及港、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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