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5日消息,平罗县吉兴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因销售的车用柴油和汽油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要求,被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907元并处以货值金额24354元的1倍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261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3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队执法人员联合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技术人员依法对平罗县吉兴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的车用柴油和汽油开展监督抽检,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并出具的编号为23011993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抽检的95#车用汽油所检项目中笨含量(体积分数)项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要求。2023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复检相关事宜,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抽检不合格的95#车用汽油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95#车用汽油。当日,执法人员对该案进行登记。2023年11月2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不予复检的情况说明。2023年12月4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平罗县吉兴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平罗县吉兴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907元并处以货值金额24354元的1倍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2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