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未发现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后被挪用,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等,被罚款40万元。
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副行长李文波,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延金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延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 二、李文波(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后管理不尽职,未发现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后被挪用,最终形成不良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罚款40万元 二、对李文波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