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三查”不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与此同时,时任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张巧玲,对所在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巧玲(时任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所在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