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刊文指出,A股退市制度仍有不足:与上市公司的绝对增量以及部分公司的业绩表现相比,现有退市公司数量仍不多,一些问题公司、绩差公司尚在股市“苟延残喘”;与海外成熟市场动辄6%到8%的年退市率相比,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对偏低;与强制退市数量相比,主动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案例还很少,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等。有进有退、优胜劣汰,资本市场方能成为“一池活水”。尤其是在当前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较多、市场增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退市制度“过滤器”作用,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让该留下的公司留下、该退出的公司退出,引导宝贵的金融资源流向经营状况更好、成长性更强的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好投资者利益是当务之急。A股市场主要以散户投资者为主,每家上市公司几乎都牵系着千千万万的中小股东,退市势必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建立一个与常态化退市格局相匹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集体诉讼机制,并简化相应程序,将退市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降到最低,避免违法违规方的过错由投资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