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1月9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以食用为目的饲养、宰杀及流通犬只特别法》。根据法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饲养、宰杀及流通销售犬只,流通及销售狗肉或以狗肉为原料的加工食品行为被全面禁止,非法宰杀犬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万
韩元(约合
人民币16万元)以下罚款;非法饲养、流通销售犬只将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开设饲养农场或流通销售市场将被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养狗农场主人、宰杀流通狗肉商户、经营狗肉餐馆主人等须向所在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进行营业内容登记,由国家或自治团体对业主提供营业或转行支援。处罚条款将从2027年起正式生效,留有三年的过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