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投资类信托包含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信托业务形式。在此类信托中,受托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投资管理职责进行外包,但不包含法律规定、受益人(大会)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安排给其他当事人的情形。如在证券投资信托中,一般由信托公司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但如果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