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公告,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